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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6种方法合集

发布时间:2024-03-18 15:49:30 点击次数:

  1.采访:询问涉案人士或证人,了解事件的经过和细节。 2. 调查记录: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证据。 3. 搜查:检查涉案人士的房屋、办公室、车辆等地方,找到可 能的证据。 4. 比对:将获得的证据与其他信息进行比对,查找矛盾或不一 致之处。 5. 电子取证: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电子设备上的证据,如电脑硬 盘、手机等。 6. 跟踪:追踪涉案人士或对象的行踪,获取相关证据。 7. 监视:通过摄像头或其他监控设备,监视涉案人士或对象的 行为,获取证据。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调查取证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 的权益,并确保证据的线-

  询问是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享有 的一项权利,是一项重要公务行为,必须 依法进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 十九条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案件时可以行使的权利。

  2、实事求是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 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允许先入为 主去询问。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 具有不确定性,并且被询问人有趋利避害 的本能反映,所做的陈述带有主观色彩, 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调查属实,经过 严格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诱供、指供只会将办案工作引入岐途,不 仅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会造成损害当 事人的权益、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的后果, 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2、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3、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过程: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某工地安全员涉嫌违法,于是作了 询问笔录。由于现场工作环境太恶劣,当事人没有携带身份证件在身上,执 法人员也只能表示理解。制作过程中,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姓名、电话 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在笔录中,当日笔录制作完毕。但是,几天后当执法 人员取得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发现笔录中填写的被询问人的姓名以及 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不符,其中有一个字同音异字。经电话与 当事人联系,他的解释是:他一向用自己签的那个名字,大家也都知道他的 这个名字,他一般不用身份证上的那个名字。不管当事人是有意还是无意, 这个笔录必须重新做了。所幸这个案子的其他证据已经充分获得,当事人认 可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所以他配合我们重新做了笔录。但是如 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笔录又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个案子就很难继续下去 了。

  询问是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享有的一 项权利,是一项重要公务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赋予 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时可以行 使的权利。

  2、实事求是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 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允许先入为主去 询问。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具有不 确定性,并且被询问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反映, 所做的陈述带有主观色彩,往往具有不确定性, 需要调查属实,经过严格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 据使用。

  4、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 诱供、指供只会将办案工作引入岐途,不仅 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会造成损害当事人 的权益、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的后果,严重的 会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询问是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享有 的一项权利,是一项重要公务行为,必须 依法进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 十九条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案件时可以行使的权利。

  2、实事求是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 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允许先入为 主去询问。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 具有不确定性,并且被询问人有趋利避害 的本能反映,所做的陈述带有主观色彩, 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调查属实,经过 严格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诱供、指供只会将办案工作引入岐途,不 仅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会造成损害当 事人的权益、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的后果, 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在日常审计过程中,特殊是在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会 遇到和接触形形的情形,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形,审计人 员除了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调查取证外,应依据不同的当事人 采取相应的调查取证技巧,增加审计调查的有效性。调查取 证如何直接影响着审计的成败,是实施审计处理惩罚的基础 工作。

  一是“釜底抽薪”:主要适用于啃咬死理、故意狡辩的 当事人。在运用中不直接抗击其锋芒,而是点中要害,减弱 其气势。

  二是“声东击西”:适用于避重就轻、不言实质的当事 人。在运用中以假象造成当事人的错觉,伪装主要取证方向, 从而以轻套重。

  三是“顺藤摸瓜”:主要运用于疑心大,隐藏性强的当 事人。在运用中针对目的,开阔思路,摸清细节,合理推算。

  四是“以小见大”:主要适用于心知肚明,明知不可为 而为之的当事人。在运用中擅长发觉疑点,以一知三。

  五是“同时取证”:适用于涉及关系人较多的问题,在 运用中向涉及的多个关系人同时取证,切忌关系人间相互联 系。对多个当事人调查要分开进行,单独进行笔录,在调查 的同时最好有一名非调查的审计人员对调查状况进行沟通, 以便有针对性地调查询问。

  六是“多次多处取证”:适用于软磨硬抗,躲避惩罚的 当事人。通过多次调查询问,多次取证,防止做假证、伪证。

  七是“六先六后”:一是先客观后主观,先收集客观证 据,然后收集当事人、相关人回忆、反映的状况等主观证据; 二是先直接后间接,先收集能证明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证据, 后收集旁证材料;三是先过程后结果,先广泛收集材料,然 后再对证明违法违规结果的证据进行审查;四是先相对人后 知情人,首先应固定相对人的证据,尔后收集知情人的证据 加以佐证;五是先女后男,对女同志的取证往往更简单,可 以从中对下一步调查选准突破口;六是先下后上,先向与违 法违规问题有关的平凡人员取证,再向有一定职务的人员取 证。

  八是“循循善诱”:先不直接深入主题,通过和相对人 谈天等形式,取得情感共鸣,同相对人探讨解决问题的出路, 获得相对人协作。一般适用于参与工作时间不长,经验相对 缺乏的当事人。

  审计人员调查取证是审计实施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 质量的关键环节。审计人员在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时,要按照 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注意发现并分析与审计 项目有关的重要线索。通过梳理汇总,列出审计调查取证的重点和范 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方法和策略,才能取得真实可靠的审 计证据,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达到其审计监督的目的。具体 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调查取证:

  一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审计调查取证的目的就是要正确掌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及经济效果的实现情况,以此 揭露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错弊和舞弊行为,监督其财政财务收支 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二是抓住内控制度中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在对被审计单位内 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中发现某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易于作弊的方面 进行重点检查。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小型企 业中的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一人兼职,记明细帐与总帐一人兼顾的, 都是我们审计人员调查取证的重点环节和内容。

  三是抓住销售环节与资金回笼,往来帐的核对与分析。审计人员 应当认真分析产品销售与资金回笼、应收帐款之间的构稽关系,从逻 辑思维的角度分析其真实性、合规性,从中发现问题,取得证据。

  四是从资产变动的趋势中发现异常现象。通过分析、对比从中发 现问题予以重点观注,进行重点调查取证。

  五是从盈亏及效益方面,根据各年度的盈亏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从中了解形成利润的各项目之间的异常变化,抓住重点项目的变化进 行调查取证,以关注盈亏的真实可靠,以此揭露存在的错弊及舞弊行 为,以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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