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调查取证时间会因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治安案件: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
如果案情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刑事案件: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 个月。如果案件简单,证据比较容易获取,可能在 2 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 1 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2 个月。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民事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是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时间上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例如,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七日或开庭前一周内向法庭提交证据并交换证据。
如果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一般也会尽快进行,但具体时间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获取难度等因素而异。
总之,广州的调查取证时间无法一概而论,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